![HK]中国通号(03969):海外监管公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图1)](http://img.xz7.com/up/2020-12/20201225226128080.jpg)
[HK]中国通号(03969):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原标题:中国通号: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26年2月12日,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其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为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中试基地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596.76万元。此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83%(不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根据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35号)的批准,中国通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5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54,342,373.2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全部到位。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172338_A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为新募投项目开立专户,并按照规定与银行及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2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PA视讯平台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